近日,九三农垦法院在执行一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到辖区某农行分理处依法对被执行人在该行所开账户办理强制执行扣划。到达现场后,执行干警依法向银行工作人员出示工作证、执行公务证、执行裁定文书、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及判决复印件。银行柜员先是抱怨执行干警来得晚耽误其下班,后是以柜员人数不足,不能办理扣划业务进行搪塞,整个过程丝毫未办理扣划业务。
执行法官认为被执行人账户显示有存款,银行作为协助义务人,须按照法院要求进行扣划,并现场告知银行柜员,内部规定不能对抗法律规定,账户存款一旦转移造成损失,将由银行负责,如拒不配合法院工作,将根据法律规定依法进行拘留、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几分钟后,相关执行干警赶至现场进行支援,开启执法记录仪全程录音录像,该银行分理处部门领导也在第一时间赶到对该行为进行了赔礼道歉,联系另一柜员立即返回配合法院工作,并保证将进行认真整改,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随后,另一柜员赶到农行分理处配合本院扣划,一小时后顺利完成扣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