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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三江农垦法院前进人民法庭:租赁承包起矛盾 速裁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18-12-12 06:03:45


    2015年10月家住在哈尔滨的被告田某在青龙山灌区北区承包水利土方运输填筑工作,赊欠原告张某机械租赁费及柴油费用,原告多次索要未果,诉至法院,前进法庭依照程序依法做出了判决,判决后被告不服要求上诉。

    后前进法庭在判决答疑析法后,于2018年10月30日上午在前进法庭速裁调解室内,经过双方的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场给付赊欠的租赁费及柴油费用33.5万元。

    此次法庭的速裁调解,使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得到化解的同时,也节省了司法资源,让当事人当庭履行了给付欠款的义务。

责任编辑:侯洵    

文章出处:建三江农垦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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