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28日上午9时,红兴隆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汤华传等13人恶势力团伙一案作出判决:被告人汤华传犯寻衅滋事罪、保险诈骗罪、诈骗罪、骗取贷款、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四百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至拘役六个月不等刑期。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上世纪八十年代末开始,被告人汤华传在红旗岭农场多次实施殴打他人、敲诈勒索等一系列违法活动,并被公安机关处罚7次。2012年以来,汤华传从事非法高利放贷活动,并以各种违法方式索债。2015年,汤华传与李文昊筹建“鼎鑫财富投资公司”挂牌后,汤华传以该公司为场所,经常纠集被告人李文昊、张英俊、汤鸣雷、刘立忠、马连文、吕亚辉、赵剑等人在一起,商量实施非法高利放贷活动,并逐渐形成恶势力,先后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骗取贷款、保险诈骗、非法拘禁、合同诈骗、高利转贷、故意伤害等犯罪活动。
该犯罪团伙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予以严惩,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作出判决。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红兴隆人民法院持续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犯罪,出重拳、下重手,保持了对黑恶势力犯罪的严惩高压态势。这次宣判与全省13家法院同步公开进行,全省同步宣判17件黑恶势力犯罪案件,121人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