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院执行局充分发挥执行联动合力,加大协调督办力度,多方联动、多措并举,成功化解了一起涉及五起案外人异议诉讼且标的较大的执行上访难案,为申请执行人讨回了康复治疗的“救命钱”。
2010年4月30日,家住牡丹江分局的余某酒后驾车将祝某撞伤,致祝某高位瘫痪,丧失劳动和生活自理能力,经鉴定为一级伤残。余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附带民事赔偿祝某各项经济损失155万余元。判决生效后,祝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先后冻结了余某与赵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20余万元存款、工资和相关投资的股权收益等10余万元,并查封了余某的房产。但冻结的存款和股权收益及查封的房屋均有人提出执行异议,并先后向法院提起了五起案外人异议诉讼。在执行期间,余某与赵某又办理了协议离婚,案件一时陷入僵局。历时一年,祝某只拿到10.6万元,面对治疗康复需要的大笔费用,祝某家人多次推着瘫坐在轮椅上的祝某到中院和省院上访。
中院党组高度重视此案,成立了以主管信访工作的马华副院长和主管执行工作的刘星海副院长为组长的专案化解小组。中院执行局将此案列入了重点执行信访督办案件,一边耐心地做祝某的思想稳控工作,一边积极寻求化解方案。因祝某急需康复治疗费用,如果资金不到位很可能错过最佳康复时机,中院执行局急当事人之所急,经多次沟通协调促成当事人以67万元达成执行和解。由余某的妻子赵某赔偿祝某40万元(前期已给付10万元),再由总局政法委及牡丹江分局政法委采取司法救助方式予以解决一部分,剩余部分由分局协调相关责任单位予以解决。
马华副院长多次向总局领导、政法委汇报案情,求得司法援助并争取资金支持,经多方沟通协调,实施了部分司法救助。刘星海副院长对后续资金的落实问题和当事人的稳控情况非常重视,专门指派中院执行局谢恩良局长到牡丹江农垦法院约谈各方当事人,利用三天时间作了大量耐心细致的化解工作。牡丹江农垦法院积极争取管理局党委、政法委对该案件实施司法救助,并协调相关部门予以部分资金支持,现协议后执行款已全部到位,并交付祝某。祝某表示不再因此案上访,案件得以圆满解决,同时涉及祝某案件的其他五起案外人异议诉讼案件也得以一并撤诉解决。
该案的成功处理,不但解决了申请人治疗的急需费用,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止了社会矛盾的激化,而且充分发挥了执行工作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维稳作用,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