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早上8点,申请执行人刘某早早就来到建三江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为院长王爱军和执行员沈剑赠送锦旗以表达感谢之情。
申请执行人刘某的执行案件立案后,考虑到案情复杂,经执行人员多方调查后发现被申请人陈某曾挂靠某公司,并在某农场有施工保证金42万元。沈剑查封该笔保证金时得知该款已转移至石厂名下,且石厂出示了公证书。沈剑经过仔细核对发现该公证书制作不规范,存有疑点,并立即将此情况及时向王爱军院长进行了汇报,王院长要求必须到公证处调查核实此事。经查询发现该份公证书确系伪造,公证处为建三江人民法院出具了回函,称该公证书所用文号为继承财产公证。最终,建三江人民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将该笔保证金划回原公司,在王爱军多次与财务部门沟通、协调后,申请执行人刘某42万元的执行款如数入帐。
王爱军多次接待刘某及其家人,耐心为其讲解法律规定,安抚他们焦急的情绪。院长带头办难案,用行动解群众之难,努力践行“打官司不求人”的庄严承诺,提升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增加了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