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机构设置   专题报道   司法公开   法院工作   法官园地   法院执行   诉讼指南   法治论坛   法律法规 

 

打官司不求人|宝泉岭人民法院出台“十个禁止”规定

  发布时间:2019-03-27 13:47:46


    为了让“打官司不求人”落地生根,彻底根治立案难问题,进一步提高诉讼服务质量,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需求的满足感与获得感,树立法院形象和司法权威,宝泉岭人民法院出台了“十个禁止”规定。

    “十个禁止”规定

    ★禁止自行设置立案条件,避免提高立案门槛。

    ★禁止变通立案审查方式,避免拖延立案时间。

    ★禁止区别对待选择立案,避免立案实质不公。

    ★禁止不予立案不做释明,避免矛盾激化升级。

    ★禁止口头推脱不出手续,避免不满讨要说法。

    ★禁止立不了案不予导诉,避免走投无路上访。

    ★禁止轻视诉讼弱势群体,避免出现立案歧视。

    ★禁止漠视群众诉讼权利,避免实体权利丧失。

    ★禁止接待冷横硬冲讥讽,避免态度降低公信。

    ★禁止言行不当不重礼仪,避免失范影响形象。

    “十个禁止”刀刃向内,直面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想群众之所想,解群众之所忧,让群众打官司放心、安心、舒心,让人民群众普惠司法改革成果。

责任编辑:许超    

文章出处:农垦中院    

 
 

 

关闭窗口

您是第 26717971 位访客
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82号   邮编:150090  
Copyright©2025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黑ICP备110045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