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九三人民法院查哈阳人民法庭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王磊法官采用附加自动履行期限的调解方法,促进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王某与张某、叶某系多年朋友关系。2018年2月,张某、叶某因家庭事务向王某借款1.3万余元。借款到期后,王某多次向张某、叶某索要欠款,张某、叶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王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承办法官王磊在调解过程中,发现被告有主动还款的可能,没有直接下发调解书,而是在调解笔录中给予被告方3天的自动履行期,督促被告主动履行。在王法官的督促提醒下,张某、叶某按时向王某偿还借款及利息1.33万元。王某也主动向法院申请撤诉。双方重归于好。一场持续一年多的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在民事审判中,实质性化解纠纷不仅意味着当事人履行法律义务,也包括当事人之间情感关系的修复。王磊法官作为青年法官,在办案时创造性运用附加自动履行期限的调解方法,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