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某与某公司之间就房屋质量问题产生了纠纷,经绥北人民法院嘉荫人民法庭调解后,某公司始终没有按照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将20余万元执行款给付代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代某依法向绥北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绥北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接到案件后,详细了解了案件基本情况后,确定问题房屋所在地为嘉荫人民法庭辖区内,并且能够与双方取得联系送达法律文书。执行局干警立即赶赴嘉荫农场,与嘉荫人民法庭负责人李娜取得联系,李娜表示将全力以赴配合执行,同时为加大执行力度,提升案件质效,抽调铁力人民法庭干警协助执行。
三队执行干警在嘉荫人民法庭汇合后,迅速交换意见,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制定执行方案,没有采取强硬措施直接冻结某公司银行账户,而是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经过反复沟通,释法说明,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
该执行案件的顺利和解,体现了绥北人民法院重拳出击提升案件质效,主动作为,个案施策,坚决将案件质效提升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