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被告康某在前锋农场种地,由于种地资金紧张向原告高某赊化肥、农药,累计欠款76387元。由于被告未及时偿还赊欠物资款,2018年3月5日原告高宪学将被告康化强诉至法庭。通过法庭调解,被告承诺2018年4月12日前给付30000元,12月1日前给付46387元。
由于被告没有如期给付欠款,2019年4月10日原告申请立案执行。执行中,被执行人已经给付原告第一批欠款18200元,剩余11800一直未付。
2019年5月10日,建三江人民法院启动“春雷行动”,以小标的案件为突破口,开展集中执行活动,该案件被列为重点执行案件。执行小组来到前锋农场,被执行人避而不见,与执行人员“躲猫猫”。最终在申请人的协助下,执行人员在田间树林里找到被执行人康某。执行人员向其释明来意,如果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将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被执行人听后同意还款,为了提高执行效率,执行人员通知申请人迅速到场,被执行人当即手机微信转账11800元,偿还原告第一期剩余欠款。
截至发稿前,得知被执行人又主动将第二期欠款46387元履行完毕。申请人亲身见证该院执行的全过程,对此次执行活动给予高度评价。此案件的迅速执结为三江院“春雷行动”再掀高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