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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宝泉岭人民法院组织干警张贴 《关于进一步敦促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限期投案自首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9-07-05 09:14:57






    2019年7月3日,为进一步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攻势,敦促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认清形势,主动投案自首,按照上级法院统一部署,宝泉岭人民法院组织干警在管理局、各农场辖区的企业、社区、银行、商业区等人流密集场所,广泛张贴《关于进一步敦促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限期投案自首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要求,凡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主动投案自首。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凡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凡主动交代本人违法问题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违法、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同时,《通告》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线索,对提供有价值线索,为发现、查出、打击黑恶势力发挥作用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司法机关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和安全。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吕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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