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泉岭人民法院近期审理的一起案件中,被告人犯危险驾驶被判处有期徒刑,然而被告人找人顶包,结果却事与愿违,非但顶包不成,顶包人也因包庇罪获刑而锒铛入狱。
案情简介
2017年7月17日13时许,被告人李某乙在明知其兄李某甲犯危险驾驶罪被宝泉岭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刑罚将要执行的情况下,顶其兄之名来到宝泉岭人民法院接受执行,被法院工作人员当场识破。2019年3月6日,被告人李某乙被公安机关在黑龙江省某农场抓获。
裁判结果
被告人李某乙明知李某甲是犯罪的人,冒充李某甲执行拘役刑罚,干扰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乙犯包庇罪的罪名成立,应予以采纳。被告人李某乙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后法院依法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某乙犯包庇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法官释法
包庇罪是明知是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虚假证明,为其掩盖罪行,或者帮助其隐匿、毁灭罪证、湮灭罪迹,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明知是犯罪的人”,是指行为人已知道被包庇的人犯有罪行。这里的“明知”包括“应当知道”的含义。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为犯罪嫌疑人而为其提供财物的,不能认定为犯罪。如犯罪的人谎称丢了钱,借钱买车票等,不能认定行为人有帮助犯罪人隐匿的主观故意。
帮助犯罪人逃避法律追究的两种行为:1.为犯罪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这是指将自己的住处、管理的房屋提供给犯罪人或者给予犯罪人钱、物,包括食品、衣被等,帮助犯罪人隐藏或者逃跑,逃避法律追究。2.作假证明包庇犯罪的人。这是指向司法机关提供假的证明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追究。如作假证明表示犯罪人不在犯罪现场等。上述两种犯罪行为,只要实施了行为之一,就构成本条规定的犯罪。
情节严重:是指帮助重大案犯逃匿或为其作假证明,使其逃避法律追究,造成严重后果的;帮助犯罪团伙、集团逃匿或者因其包庇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等。
尚法君小贴士
尚法君提醒大家,虽然亲属之间应该相互扶持,但更要相互提醒,严守法律的底线。在亲朋好友触犯法律的时候,真正的守护应该是鼓励和支持其勇敢的承担责任,自首坦白争取宽大处理;在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时应该如实叙述事实,切莫包庇护短。一时冲动意气用事,只能是一错再错,让自己也受到刑事处罚,给自己的人生留下永远的污点,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