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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不求人丨九三人民法院强制腾退被执行人房屋

  发布时间:2019-08-12 14:53:06



    近日,九三人民法院在辖区群众的见证下强制腾退被执行人房屋并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切实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回顾

    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本院在法定期限内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定给付义务。本院依法对该公司所有的可供执行房产进行了评估、拍卖,经过一拍二拍后该房产均流拍,本院裁定将该房产折抵债务给付申请执行人。但被执行人拒绝按生效裁定交付该房产,本院依法启动强制腾退程序。2019年7月31日,执行干警在涉案房产处张贴公告,要求被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自行腾退,否则将依法采取强制手段执行。最终,被执行人迫于压力主动腾退房屋,并将钥匙交付申请执行人李某。

    以案释法

    以上所说的强制腾退是一种强制执行措施,具体指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拟变价或以物抵债房屋进行腾退,以及执行依据直接确定被执行人返还房屋。在采取强制腾退措施前,人民法院会发布张贴强制腾退公告,责令被执行人限期腾退房屋。被执行人拒绝自行腾退的,人民法院将依法强制腾退。

责任编辑:吕萍    

文章出处:九三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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