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哈尔滨好博药业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对其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本院决定公开选任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哈尔滨好博药业有限公司在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登记,住所地哈尔滨开发区哈平路集中区青岛一路8号,注册资本11,620万元,现公司无在册职工。哈尔滨好博药业有限公司账面资产总额1,708.03万元,负债总额3,522.17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1,814.1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06.21%。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为编入黑龙江省破产管理人名册的哈尔滨市辖区内社会中介机构;
2.申报机构成立15年以上,具有一定的团队协作能力及从事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的经验;
3.申报机构可以派出管理人团队不少于5人,其中项目负责人执业年限不少于20年,且具有从事破产工作的丰富经验(项目负责人和中介机构均获得过省级以上优秀称号者优先);
4.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第、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5.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最5年内没有违法违约等不良记录;
6.现阶段同时从事破产管理人工作三个(含三个)以上案件的在册社会中介机构,不得再单独申报。
三、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提交申报书(一式三份)及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
申报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机构的成立时间、规模和编入法院管理人名册情况;
2.申报机构以往担任管理人或参与破产工作的经验、业绩;
3.拟推荐从事本案管理人工作的团队成员姓名、基本情况、学历、执业年限、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情况;
4.申报机构拟定的管理人工作方案,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主要工作内容预案等;
5.管理人报酬的报价方案;
6.管理人承诺书:承诺同意垫付管理期间的破产费用,如果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支付管理人报酬时自愿放弃管理人报酬。
四、选择方式
本院将在符合申报资格的机构中依法确定管理人。
五、申报期限
报名期限截至2019年9月10日11时。
六、申报地点及联系人
地点: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民二庭(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82号)。
联系人:王耀华(0451-55195636),李单丹(0451-55193157)
二O一九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