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机构设置   专题报道   司法公开   法院工作   法官园地   法院执行   诉讼指南   法治论坛   法律法规 

 

红兴隆人民法院:调整立案新举措 司法为民显成效

  发布时间:2019-09-11 13:54:00



    2019年是农林法院机构改革的关键之年,改革前的红兴隆人民法院为确保审判的公正性,有效遵循回避制度,对于国有农牧场(有限公司)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案件均由院机关立案受理。改革后的红兴隆人民法院司法资源得到合理优化,但辖区总面积增至18200平方公里,辖区包含两个管理局(分公司)、27个农牧场(有限公司),地跨5个地级市和13个市县及若干林区,范围大且分散,个别偏远农牧场(有限公司)与院机关距离远达500余公里,当事人前往院机关诉讼较为不便。

    为深入践行“打官司不求人”庄严承诺,红兴隆人民法院综合考虑距离、案件数量等因素,将农牧场(有限公司)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案件管辖进行调整,实现案件受理交叉管辖。这种交叉管辖的方式不仅有效遵循了回避制度,确保案件审判的公正性,更有效平衡了院机关及各法庭的审判压力,减轻了老百姓的诉讼负担。

    自“打官司不求人”活动开展以来,红兴隆人民法院积极改进工作作风,强化司法为民意识,积极主动回应民众司法诉求,确保当事人立案不求人、诉讼不求人、执行不求人、信访不求人,多措并举最大限度赢得人民群众对法官的信任、对法院的信赖、对司法的信服,真正“让老百姓打官司不求人”的庄严承诺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吕萍    

文章出处:红兴隆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您是第 25890520 位访客
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82号   邮编:150090  
Copyright©2025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黑ICP备110045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