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9年4月10日,矫某等8人驾驶4艘“飞龙”快艇从黑龙江中游308公里处偷越国境,于当晚10时许到达俄罗斯境内的罗马诺夫岛。4月12日9时许,矫某某等人在捕鱼期间发现俄方快艇,遂迅速驾驶1艘“飞龙”快艇逃回中国境内,在“大口门”处被公安民警和边防部队查获。在逃离过程中矫某某(已另案处理)头部中枪受伤,其余船只因故障与捕鱼工具丢弃在俄罗斯境内。
被告人矫某、赵某等七人违反出入国境管理法规,偷越国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偷越国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矫某、赵某等7人犯偷越国境罪的罪名成立,应予以采纳。被告人矫某辩护人提出的矫某无前科,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建议对矫某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符合本案事实及法律规定,予以采纳。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矫某、赵某、宋某、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翟某、王某、许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矫某等7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许某符合缓刑的条件,可以对其宣告缓刑。
被告人矫某犯偷越国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七千元;被告人赵某、宋某、唐某偷越国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被告人翟某犯偷越国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被告人王某、许某犯偷越国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法官释法
《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 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维护国(边)境秩序是我们大家共同的责任,护边守法是公民应尽的义务,每名公民都应遵守国家边境法律法规。大家切不可为了蝇头小利偷越国境,捕捞鱼虾。越境偷捕行为会给偷越国境人员及家庭造成伤害,也损害国家间睦邻友好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