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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巧调解,夫债妻来偿

  发布时间:2019-11-06 09:07:06


    当被告乔某将15万元交到原告吴某手中时,乔某和吴某脸上都露出了笑容,被告乔某终于拿回了丈夫八年前出具的“欠条”,从此无债“一身轻”。一场历时八年的民事纠纷通过九三人民法院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终于圆满解决。

    案情回顾

    2010年9月,被告李某因承包工程需要在原告吴某处借款人民币35万元,借款时李某给吴某出具借条一张并约定以月利2分计息。此后原告吴某多次找被告李某索要欠款,李某陆续还款25万元,尚欠原告吴某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剩余欠款经多次索要无果,原告吴某无奈下将被告李某及其妻子乔某诉至九三人民法院。

    在诉讼过程中,李某因病去世,其妻乔某以该笔借款为个人债务为由拒绝偿还,案件陷入僵局。九三人民法院法官多次耐心地给双方分析利弊,明理释法,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原告吴某主动放弃了大部分利息,仅收取本息15万元,被告乔某同意“代替”丈夫偿还这笔债务,并在法庭调解现场一次性给付,双方握手言和。

    夫妻有一方因故去世时,另一方在以下两种情况仍需要继续承担债务。一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是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责任编辑:侯洵    

文章出处:九三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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