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九三人民法院嫩江人民法庭受理了阎某诉尹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起诉当日,阎某向法庭工作人员表达了自己的无奈:“我俩都认识很多年了”“我可信任他了”“他说有时间就来还钱”……
基本案情
2017年6月24日,尹某来到阎某经营的农药商店,想要购买用于大豆田除草的农药,但是没带现金,由于都是“老熟人”了,阎某将农药赊给了尹某。从2017年底开始,阎某多次向尹某索要药款,尹某始终以“没时间来还钱”为由一拖再拖,阎某无奈下将尹某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受理该案件后,认真阅卷,第一时间给双方当事人打电话,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开庭当日更是从案件具体情况出发,认真给原、被告明理释法,最终双方当事人心平气和的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当庭给付原告药款5000元,原告顾念“老感情”,主动承担了诉讼费用。
法官提示
首先,在朋友之间日常的经济往来中,无论双方有多熟,当面签订书面协议固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是首选。这样既有利于避免日后在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也有利于从根本上保护双方的“老感情”。
其次,如果双方没有及时签订合同,请你及时保存银行交易记录或手机转账记录。对于大额交易,要避免采用现金等不易保留证据的交付方式。
最后,如果既没打欠条也没有其他证据,你可以再次找债务人订立书面还款计划,或在追索债务时进行录音 或寻找相关证人。
当然,最重要的是无论你是借款人还是出借人都要做一个诚信守法的人,这样你的“老熟人”才会越来越多,纠纷也会越来越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