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落实“努力让老百姓在全省法院打官司不求人”庄严承诺,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近日,红兴隆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前往八五二农场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
该案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刑事附带民事原告张某兰已八十八岁高龄,且在此故意伤害案件中构成轻伤二级无法出庭,委托其子作为代理人,其子也年近七十。被告人张某梅曾被诊断患有精神方面的疾病,根据司法鉴定意见,案发时张某梅患精神分裂症,限定刑事责任能力。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特殊性,到院机关刑事审判庭参加诉讼存在困难,该案合议庭研究决定采取灵活、能动、便利的审判措施,主动走出法院,就近在双方当事人居住地的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从深层次化解社会矛盾,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开庭当天早7时,合议庭成员驱车131公里到达八五二农场南横林子人民法庭。庭审前被告人张某梅情绪不稳定,主审法官姜泽望考虑到被告人的精神状况和家庭情况,注重安慰被告人情绪,向其普及法律知识,待被告人张某梅情绪稳定后,正式开庭并顺利完成庭审工作。
红兴隆人民法院不断完善司法便民措施,走出法院、深入基层,对一些居住偏远交通不便、老弱病残的当事人提供帮助,在打击犯罪、教育群众的同时也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为民、司法便民的温情,充分发挥了宣传、警示、教育的功能,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