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加强廉政建设,防止司法权的滥用,全面接受社会及人民群众对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监督,农垦中院制定了《案件监督卡制度》,已印发至各个基层法院,并从印发之日起实行。
《案件监督卡制度》实行后,农垦两级法院所办理的各类案件都将在受案后七日内向当事人发放案件监督卡。刑事案件的监督卡向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被告人或者他们的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发放;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的监督卡向当事人或者他们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发放。属立案庭立案受理的案件,监督卡由立案庭发放,属立案庭登记立案的案件,监督卡由相关业务庭(局)发放。案件监督卡上载明案由、案号、监督内容(四个一律、五个严禁、从严查处九项规定等)、举报单位、举报方式、举报电话、举报地址等。基层法院的案件监督卡还公布中院的举报电话和举报地址。案件监督卡由相关庭(局)收回交本院监察室,也可由当事人直接交纪检监察部门。收回的案件监督卡存入干警的执法档案。对案件监督卡反映和举报的问题,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