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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早介入案情 提前化解纠纷

  发布时间:2013-02-27 09:25:22


    近日,建三江农垦法院鸭绿河法庭与公安派出所共同处理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仅用两个小时就使双方事人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了和解协议。

    酗酒的王某在停车场停车时与李某的车剐蹭,李某向王某索赔,双方因赔偿数额未达成一致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王某将李某打伤,造成李某鼻梁骨折,身体多处受伤,李某在县医院住院治疗半个多月,花去医疗费近万元。王某及家属积极要求和解,但双方对事情的责任认定和民事赔偿争议较大。

    针对近年人身损害案件发案率较高,案件难调解、隐患多,尤其是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很易引发缠诉、上访、矛盾激化,造成社会不稳定等问题,我庭将案件定位于提前介入、提前预防、提前化解矛盾纠纷,启动了诉前调处程序,法庭与公安派出所一起做工作,按照各自职能,强化协调配合,通过对当事人主动进行释明和引导,进行法律知识宣传、告知法律风险、分析法律后果等方式,逐步弱化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积极引导当事人在案件诉前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和解,根据当事人争议的焦点问题,阐释法律规定,提出了解决问题的途径,双方当事人权衡利弊,最终选择了和解,王某一次性赔偿李某医疗费等费用共计15000元,李某也主动要求不再追究周某的刑事责任,一起棘手的伤害案件圆满解决。切实化解了矛盾纠纷,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韩瑞晔    

文章出处:建三江农垦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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