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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法院为什么要安检?有图有真相!

  发布时间:2019-12-15 15:23:07




    “出示证件我理解,但我为啥要接受安检?”

    “我就来旁听而已,安什么检?”

    “安检?你们法院要起飞吗?”

    “不乘飞机不坐火车的,还安检?”

    法院安全检查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根据审判工作需要,依法防止限制物品、管制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强腐蚀性物品等危险物品进入审判场所,保证参加庭审活动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的职务行为。

    安检门前时常传来疑惑和抱怨声,

    面对堪比首都机场的设施,

    以及安检人员的仔细检查,

    你是否不耐烦了?

    可是,

    你不知道的是,

    如果没有安检门和安检人员

    你可能……就凉了……

    有图有真相!小编今天就带大家看看安检都搜出了什么!

    看了这些图片,

    小编想问:

    试想,

    如果没有法院门口的安检员和设施,

    这些刀不知会插在谁的身上,

    这斧子不知会砍向谁……

    ---------♥---------

    尽管法院已经做了防备,然而近年来,各地法院还是出现了诸多恶性事件:

    案例一

    郎某诉云南某集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郎某在开庭审理期间自称艾滋病人,如果判决结果不符合他的诉求,他就要用针管抽血扎人进行报复。

    案例二

    当事人因不满意案件处理结果,冲入湖南省岳阳县法院大厅前坪,从身上拿出不明液体往身上浇灌,并用打火机点燃,后经岳阳县法院法警紧急组织救援,才得以幸免。

    案例三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内,一名男子持微型冲锋枪闯入法院办公室扫射,当场造成人员伤亡。

    案例四

    河南南阳刘某与王某离婚一案中,在等候开庭时,王某某从车篓里抽出一把剔骨刀,对着刘某的左脸就是一刀,父亲刘某某上前阻拦,被王某某一刀刺中腹部,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例五

    湖北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内,一名男子用报纸将刀具包住,混过安检,后在民三庭办公室,扬罪恶之刀,连续将4名法官捅伤。官方通报,该男子因对劳动争议判决不满动手伤人。

    此处省略N个案例……

    看了这么多案例,您是否已经了解安检的必要性了?其实类似的案件还有很多很多,小编只想说,希望下次再到法院来的您,可以积极配合我们安检人员进行安检,确保庭审环境安全。

    安检小贴士

    一、证件查验与登记

    进入法院,您需要出示居民身份证、工作证、驾驶证、学生证、军官证、士兵证、暂住证、护照等证明您身份的证件,安检人员将对证件是否超过有效期,照片、姓名、年龄、性别等相关要素是否与持证人相符,准予旁听的证件是否与旁听的案件和法庭相符进行查验和登记。

    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第七条的规定:

    下列人员不得进入审判场所:

    (一)无证件、伪造、冒用他人证件的;

    (二)未成年的(经法院批准的除外);

    (三)精神病和醉酒的;

    (四)被剥夺政治权利、正在监外服刑和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

    (五)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不听从安全检查人员安排的;

    (六)其他可能妨害法庭审判秩序的。

    二、人身检查、随身物品查验

    如有物品不宜带入法庭,可在储物柜存放

    身份登记后,引导员会提示您取下随身携带物品,放置于X射线检测仪传送带上接受检查,并引导您通过安全检查门,如果在通过安全检查门时出现报警的,人工检查员会请您重新过门检查或者采用人工检查方式进行复检,随身携带的物品通过检查发现有疑点的,人工检查员会用手工方式当面进行开包检查。

    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下列物品不得携带进入审判场所:

    (一)未经法院允许的各种录音、录像、摄影器材等限制物品;

    (二)禁止私人携带的枪支、刀具和其它具有类似功能的器械或棍棒等管制物品;

    (三)易燃易爆物品、强腐蚀性物品等危险物品;

    (四)其它可能妨害法庭审判秩序的物品

    三、对于违反法院安检和法庭规则的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测规则》第十三条的规定:

    对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不服从安全检查人员安排的受检者,应阻止其进入审判法庭,不听劝告者,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二十条规定:

    行为人实施下列行为之一,危及法庭安全或扰乱法庭秩序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以及传染病病原体进入法庭;

    (二)哄闹、冲击法庭;

    (三)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诉讼参与人;

    (四)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责任编辑:吕萍    

文章出处:九三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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