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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阻击战丨一组漫画告诉你,法院如何依法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

  发布时间:2020-03-11 19:02:42



案例1:田某某妨害传染病防治案 ——隐瞒武汉旅居史致多人被隔离观察


案例2:马某某故意杀人案 ——持刀杀害两名防疫卡点工作人员


案例3:业某某抢劫案 ——冒充疫情防控人员持刀入户抢劫


案例4:刘某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案 ——编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在公共场所传播的虚假信息


案例5:赵某某诈骗案 ——疫情期间虚构销售口罩诈骗财物


案例6:孙某某、蒋某诈骗案 ——假冒慈善机构骗取疫情募捐


案例7:叶某妨害公务案 ——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管理暴力袭警


案例8:唐某某寻衅滋事案 ——疫情防控期间在医院暴力伤医


案例9:黄某某非法制造枪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持有枪支案 ——自制枪支猎杀果子狸、小灵猫等野生动物


案例10:陈某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介绍他人非法收购穿山甲

    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首批十个依法惩处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这批案例涉及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暴力袭警伤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等六类犯罪。

    依法严惩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

    案例1:田某某妨害传染病防治案

    ——隐瞒武汉旅居史致多人被隔离观察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不符合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依法严惩严重暴力犯罪

    案例2:马某某故意杀人案

    ——持刀杀害两名防疫卡点工作人员

    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间针对与防控疫情有关的人员实施违法犯罪的,要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量,依法体现从严的政策要求,有力惩治震慑违法犯罪。

    案例3:业某某抢劫案

    ——冒充疫情防控人员持刀入户抢劫

    依法严惩造谣传谣犯罪

    案例4:刘某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案

    ——编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在公共场所传播的虚假信息

    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

    依法严惩诈骗犯罪

    案例5:赵某某诈骗案

    ——疫情期间虚构销售口罩诈骗财物

    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义骗取公私财物,或者捏造事实骗取公众捐赠款物,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案例6:孙某某、蒋某诈骗案

    ——假冒慈善机构骗取疫情募捐

    依法严惩其他涉疫情严重暴力犯罪

    案例7:叶某妨害公务案

    ——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管理暴力袭警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含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有关疫情防控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疫情防控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

    案例8:唐某某寻衅滋事案

    ——疫情防控期间在医院暴力伤医

    在疫情防控期间,随意殴打医务人员,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依法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

    案例9:黄某某非法制造枪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持有枪支案

    ——自制枪支猎杀果子狸、小灵猫等野生动物

    案例10:陈某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介绍他人非法收购穿山甲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定罪处罚。

责任编辑:吕萍    

文章出处:九三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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