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红兴隆农垦法院二九一法庭庭前调解一起雇佣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中,通过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不仅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还促使被告当庭履行了给付义务,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沈某受雇于范某在二九一农场二分场二十四作业站水稻田简易房内居住,看护作业农具。2012年12月18日沈某在二十四作业站晒场死亡,死因不明。2013年1月28日,沈某的父母诉至二九一法庭,要求范某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06351.4元。
二九一法庭本着以当事人为本的办案理念,为双方当事人详细释明了本案的争议焦点、各方的举证责任及不能举证的法律后果,劝导当事人本着实事求是、相互体谅的原则解决纠纷。经过一番情、理、法的劝解,当事人的对立情绪逐渐缓和下来。范某表示愿意补偿沈某父母各项损失共计43000元,沈某父母同意了该意见,范某当即履行,双方在法庭上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