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苗某拖欠黑龙江省红卫农场第七管理区土地承包费180000元、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曲辰农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81327元、李某20000元。经三方借款人多次催要,但苗某均以各种借口拖延,后来索性拒绝还款。黑龙江省红卫农场等当事人遂将苗某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苗某清偿欠款。
判决生效后,被告苗某依然拒绝还款。三方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建三江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向被执行人苗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生效的法律义务。通过开展“四查”,执行局干警发现被执行人苗某有水稻产品108吨。4月9日该院执行法官刘勇带领多名执行干警到红卫农场第七管理区1-8号地点查封了被执行人苗某的水稻产品97吨。水稻被查封时被执行人苗某情绪激动,法官刘勇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对被执行人苗某进行普法释法,一个小时后放弃了抵触情绪,于4月17日自行变卖水稻,并于变卖当天通知该院干警抵达卖粮现场且将卖粮款交至法院。涉及被执行人苗某的三起系列执行案件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