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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6-10 11:49:39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以下受送达人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已进行公告送达,相关公告已刊登于人民法院报及人民法院公告网,发出公告日期以人民法院报刊登的日期为准。现将人民法院报公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公示如下:

责任编辑:吕萍    

文章出处:九三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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