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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醉酒驾驶!保险公司拒赔,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0-06-22 15:52:33


    2019年6月,王某醉酒驾驶小型汽车沿宝泉岭某大街由西向东行驶,后将横过道路的杨某撞倒,造成杨某受伤并造成各项损失10万余元。经宝泉岭交警大队事故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杨某无责任。

    保险拒赔振振有词

    保险公司称:因王某在事故发生前属于醉酒驾驶,故保险公司以王某醉酒驾驶为由,拒绝赔付。伤者杨某多次与保险公司协商赔偿事宜,均无果。后诉至宝泉岭人民法院。

    法官厘清责任

    2019年12月,杨某起诉保险公司案开庭审理,庭审中,双方争论的焦点为:王某醉驾,保险公司是否可以拒赔。

    法官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物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该条明确规定醉酒驾驶的,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因此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不成立。

    后我院依据《交通安全法》、《保险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应规定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杨某10万余元。

    在法官的协调下

    保险公司在法律文书生效后

    将赔偿款及时赔付给杨某

    普法小贴士

    日常生活中保险公司总会以醉驾、肇事逃逸等作为免赔的理由。我们需要知道的是醉酒驾驶、肇事逃逸等,虽是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但其不能成为免除保险人的提示义务的法定理由。保险公司必须明确提供由投保人签名的告知书并举证证明其已尽到提示说明义务,如若不能,保险公司将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责任编辑:吕萍    

文章出处:宝泉岭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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