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全国两会作工作报告时指出:通过一系列案件审理,破解长期困扰群众的“扶不扶”“劝不劝”“追不追”“救不救”“为不为”“管不管”等法律和道德风险,坚决防止“谁能闹谁有理”“谁横谁有理”“谁受伤谁有理”等“和稀泥”做法,让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让群众有温暖、有遵循、有保障,争做法治中国好公民。
下面,
我们就从这些“被点名”的案件中,
来了解到人民法院
如何让遵纪守法者扬眉吐气,
让违法失德者寸步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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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伤儿童离开遇阻猝死案”:
阻拦者不担责 鼓励见义勇为
2019年9月,郭某某骑自行车与5岁的罗某某相撞,造成罗右颌受伤出血、倒在地上。孙某见状阻止意欲离开的郭某某,并与其发生争执。郭某某情绪激动,被物业公司保安劝阻后坐在石墩上,不久因心脏骤停死亡。郭某某家属将孙某及物业公司诉至法院。
河南信阳法院审理认为,孙某阻拦郭某某的方式和内容均在正常限度内,对郭某某死亡后果的发生没有过错,且行为目的是保护儿童利益,不存在侵害郭的故意或过失,不承担侵权责任;保安的履职行为与郭的死亡亦无因果关系,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该案判决明确是非对错,提供正确的行为指引,有利于鼓励公众见义勇为的行为。
“患者飞踹医生反被伤案”:
医生系正当防卫 患者咎由自取
一患者因到诊所结算欠款时未带现金而与医生发生争吵,被劝离后再度返回诊所并欲飞踹医生,被医生侧身躲过并抓腿掀倒,致左腿骨折。
庭审现场
河南驻马店中院审理认为,医生的行为属正当防卫,判决医生无罪,且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该案判决旗帜鲜明向“谁受伤谁有理”的“和稀泥”做法说不,有力维护了医务人员正当防卫的权利。
“小偷逃逸跳河溺亡案”:
追赶群众无责 正义者不负过重注意义务
外来务工人员张某在一家建筑工地上做架子工。2018年8月,材料保管员倪某走出工棚时发现张某正在偷电缆线。张某见状扔下作案工具,拔腿就跑。随后,倪某及工友闻声赶来,追至工地上草丛。此时,张某已跳入工地附近的河中,河水已没过膝盖。倪某等人再三要求张某上岸,张某不从并最终溺亡。事后,张某家属起诉倪某等三人,要求对张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苏州吴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倪某在事发现场看到张某正在偷盗工地上的电缆线,在张某逃逸时,倪某等三人追赶的行为并无不当。倪某等三人对张某欠缺游泳能力无从知晓,且三人水性不佳,不应苛求三人下河施救,故倪某等三人的行为未超过必要、合理的限度,三人未下河实施救助亦无明显过错。据此,判决驳回张某家属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