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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生活生隔阂 两年纠纷一天解

  发布时间:2020-08-05 17:20:51


    近日,绥北人民法院庆阳人民法庭调解一起双方两年未解决的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件。

    2016年3月,李某与赵某在一起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李某将其所有的烧柴、水缸、橱柜等物品运到赵某家共同使用,并将工资卡交由赵某保管和支配。2018年7月,李某因病住院治疗,出院后赵某让李某搬走,不再与其共同生活,李某向赵某索要其共同生活前的财产和工资卡,赵某不予返还,双方因此产生矛盾。2020年7月,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庆阳人民法庭立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虽然标的不大,但只有通过调解,打开当事人双方的心结,才能做到案结事了,随即电话联系李某、赵某,二人表示可以到法庭接受调解。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年纪大,行动不便,用车将二人接到法庭,通过耐心细致的做双方的思想工作,使双方分歧逐渐缩小,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赵某当庭给付李某析产折价款10000元。

    今年以来,庆阳人民法庭为从源头化解矛盾,通过立案前的诉调分流,诉讼前调解纠纷20件,自动履行35000元,有效减少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避免了案件进入诉讼、执行程序,节约了审判资源,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达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吕萍    

文章出处:绥北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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