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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民法典丨让法律既有力度,也有温度。

  发布时间:2020-08-12 14:12:11



    【对继承人宽恕制度】让法律既有力度,也有温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条规定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责任编辑:吕萍    

文章出处:建三江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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