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北人民法院在黑龙江三聚某公司与吉林现代某公司、天丰某公司、天鸿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过程中,2020年8月17日,执行法官刘宏勋一行三人前往吉林省四平市梨树县,准备将已查封天鸿公司的3992.5吨化肥进行异地封存。
在开始装运时,有人将三辆车横停在厂区大门处,阻止运输化肥车辆进出,声称天鸿公司的化肥已经抵债给他们公司,并出示了吉林省某法院的调解书。经核实,该调解书的生效日期在绥北人民法院查封日期之后,刘法官耐心地向其讲解法律规定,对方不仅不听劝告,还对法院干警进行人身威胁,经多次劝说无果后,执行人员随即报警,经派出所民警二次出警,效果不佳。为避免矛盾激化,刘法官决定当天暂缓执行,并立即前往梨树县人民法院请求支援,梨树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许局长表示将全力配合绥北人民法院执行工作。
第二天梨树县执行局派出两辆警车和12名干警到达执行现场,这时案外人的车辆仍停在厂区门口,经干警对阻挠执行人员进行警告并阐明其妨碍执行将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案外人才将车辆驶离,执行工作才得以继续进行。
此次跨省执行,绥北人民法院干警们在明知异地扣押艰难,警力不足的情况下,不惧恐吓威胁,在梨树县法院执行局大力支持下,圆满完成执行工作,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行动上兑现执行不求人的庄严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