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
人们对于物业服务的期待也不断提高
当一些业主对物业服务感到不满时
就会用拒交物业费的方式进行抗议
引发常见的——物业费纠纷
作为业主,一旦与物业发生纠纷
该如何处理呢?
案情回放
2017年年底,某物业公司与某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委托管理合同,合同规定物业服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赵某居住在该小区,自2018年以来,他以物业的公用电费过高,物业公司未提供服务,自己入住之后墙体夏季、冬季都会发霉,液化气管道一直都不能用,可视门铃一直不能用等问题为由,拖欠物业费、公共用电共计2000元。物业公司多次催缴,赵某一直未予缴纳,后物业公司将赵某起诉到法院。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公司与赵某所在业主委员会签订了物业委托管理合同,应当认定原、被告之间存在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原告履行了约定的物业服务义务,对被告所在的小区进行了物业服务,被告作为业主享受了原告提供的物业服务,也应当履行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义务。被告未按约定交纳物业管理费,其行为构成违约,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
被告赵某给付物业费、公用电费共计2000元。
那么问题来了
如果物业确实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
例如小区内单车乱堆乱放、垃圾未及时清理……
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业主不能单凭一张照片、一段视频就证明物业公司有问题,而需要提供充分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若有证据证明物业公司已经提供物业服务,仅仅是在服务的某些环节、个别区域做得不够好,存在一般瑕疵,那么因不构成根本性违约,较难成为业主拒交物业费的合法理由,但可以成为法院判定物业公司减收物业费的依据。
不缴纳物业费,可以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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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进一步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交物业费的,将因此向物业管理企业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败诉所带来的一切不利后果。
对于物业费纠纷,尚法君在此呼吁:
一方面,物业应主动自省自查,持续优化自己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满意度;
另一方面,业主也需要更多地了解物业的服务与权责范围,配合物业做好社区管理工作。当对物业服务产生疑问或不满时,应该及时沟通,提出建议,协助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