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动司法就要善于从司法活动中发现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问题,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为司法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通过法律解释、漏洞补充等方式,创造性地适用法律;要建立健全预警机制,把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可能反映在司法领域的各种情况和问题,预料在前,应对在前。
一、及时更新理念是服务大局的前提。
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全面快速发展提速期和经济社会全面转型期,同时也正处于刑事案件高发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新发刑事犯罪案件数额越来越高,涉及群众人数越来越多,处理不当将严重影响管局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新型民事案件呈现出集团性、复杂性、对抗性等特点,如果处理不当极有可能引起连锁反应,诱发更深层次的社会矛盾,造成社会的更不稳定。为了确保管局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全面发展,我们要始终坚持紧紧围绕党委中心工作,顾大局、识大体、破难题。观念决定思路,思路决定方向,方向决定成败,服务发展要有作为,前提是必须改变陈旧的审判理念。我们要在审判理念上与时俱进,从单纯考虑法律效果到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再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并驾齐驱。
我们应当树立如下正确的审判新理念:法律与政策一样,同样是国家对社会实现管理的手段,审判工作理应为当地党委工作大局服务;法官对具体案件的处理,既要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又要充分考虑到对社会所产生的影响;一个案件处理得好坏,不仅要看当事人是否满意,同时也要看社会外界的反应和评价。通过转变观念,要使大家统一思想认识,克服就案办案、坐堂办案和机械执法现象,要自觉地站在全局的角度去思考、把握和处理案件。
二、灵活适用法律是服务大局的关键。
能动司法就要创造性地适用法律,注重对特殊情形的政策考量,注意法律适用的灵活性和应变性。法律总是相对滞后的,难免会出现国家法律与党的政策的冲突,如果机械执法,就会影响社会的发展。如何正确处理好国家法律与党的政策关系,对于服务大局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正确的做法是正确把握司法尺度,正确理解法律、准确解释法律、灵活适用法律,运用政治智慧与法律智慧,努力寻求法律与政策的最佳结合点,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目前,有些纠纷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法院不能受理,但如果法院机械地依据法律将这类重大社会矛盾纠纷拒之门外置之不理,势必对社会稳定和发展造成重大影响。对于此类纠纷,我们要根据政策考量采取灵活的变通措施,不受理但积极参与处理,协助党委牵头处理。
利益衡平,是能动司法的一种重要方式,法律适用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利益衡平的过程。我们从法律理念、法律价值、法律原则、政策导向等角度出发,认真进行价值判断,正确适用推理方法,从而达到最佳的利益衡平的结果。目前各地城市建设迅猛发展,需要大面积拆迁房屋,绝大部分拆迁户服从大局自行拆迁,但难免有个别住户拒不拆迁,必将影响当地的城市建设。对于房屋拆迁等这类复杂的社会问题,我们要既充分保护合法的个别利益,也要兼顾社会的整体利益,还要打击个别的非法利益。
三、能动延伸职能是服务大局的基础。
能动司法还应当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对社会机制进行管理和促进;应当强化保障意识、服务意识,拓展介入社会生活的广度和深度。
一要能动提供司法建议。司法建议是法院坚持能动司法、依法服务大局的重要形式和有效举措。我们放眼于当地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大局,密切关注当地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动态,在审判工作中善于发现问题、研究问题、建议问题。法院通过对个案的剖析和对日常审判工作的分析研判,密切关注各种可能影响管局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政策风险,及时通过司法建议的方式为管局服好务。
二要能动参与重大决策。参与重大决策是法院坚持能动司法、依法服务大局的重要渠道和载体。在当地党委、行政领导开会研究一些重大涉法律问题时要主动请求列席会议,要本着负责任的态度,大胆发表自己的观点,提出合理的建议,为领导研究决策重大问题提供法律参考依据,有效地避免重大问题决策出现失误。
三要能动宣传法律知识。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懂法、守法是关系到社会是否能健康发展的关键,我们要努力在宣传法律知识提高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水平上下功夫。我们要充分发挥法院的法律人才优势,积极开展各种法律专题讲座。要建立法律专题讲座人才库,完善法律专题讲座机制,建立法律专题讲座网络。要多安排各专业法官为社会进行法律专题讲座,普遍提高公众知法、守法、用法的水平。
总之,能动司法、服务大局不是一句空洞的套话,而是有着丰富内涵的,需要我们广大法官在司法实践中不断地去探索、丰富和完善其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