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爱财
取之有道
但偏偏有些人总会想出“奇招”
比如下面的这“偷窃二人组”
他们流窜二九〇、江滨、绥滨三个农场
偷走的电瓶多达47块
转手就卖给知法犯法的李某
最终三人都在今年被抓获…
案情简介
2019年春
单某、张某共同商议决定盗窃电瓶
2019年6月
二人四次驾驶张某的QQ轿车
深夜来到二九〇农场
江滨农场、绥滨农场
盗窃停放在路边等地的
农用车和工程车的电瓶共计47块
价值人民币22 857.7元
二人将盗窃的电瓶
卖给从事废品收购的李某
李某在明知电瓶为赃物的情况下而予以收购
2020年3月
单某、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同年4月9日
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裁判结果
宝泉岭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单某、张某犯盗窃罪,李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此起盗窃犯罪系共同犯罪。单某、张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全部退赃,可以从轻处罚。李某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李某符合宣告缓刑条件,可以宣告缓刑。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判决如下:
单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李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瞒天瞒地瞒不过天眼,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奉劝那些违法犯罪分子: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违法必被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