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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流窜多农场深夜偷电瓶多达47块,结果……

  发布时间:2020-11-23 15:30:31


    君子爱财

    取之有道

    但偏偏有些人总会想出“奇招”

    比如下面的这“偷窃二人组”

    他们流窜二九〇、江滨、绥滨三个农场

    偷走的电瓶多达47块

    转手就卖给知法犯法的李某

    最终三人都在今年被抓获…

    案情简介

    2019年春

    单某、张某共同商议决定盗窃电瓶

    2019年6月

    二人四次驾驶张某的QQ轿车

    深夜来到二九〇农场

    江滨农场、绥滨农场

    盗窃停放在路边等地的

    农用车和工程车的电瓶共计47块

    价值人民币22 857.7元

    二人将盗窃的电瓶

    卖给从事废品收购的李某

    李某在明知电瓶为赃物的情况下而予以收购

    2020年3月

    单某、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同年4月9日

    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裁判结果

    宝泉岭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单某、张某犯盗窃罪,李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此起盗窃犯罪系共同犯罪。单某、张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全部退赃,可以从轻处罚。李某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李某符合宣告缓刑条件,可以宣告缓刑。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判决如下:

    单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李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瞒天瞒地瞒不过天眼,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奉劝那些违法犯罪分子: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违法必被捉!

责任编辑:吕萍    

文章出处:宝泉岭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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