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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还敢非法处置查封财产!宝泉岭一名任性被执行人终获刑!

  发布时间:2020-12-15 16:11:37


    生活中总有这么一群被执行人

    即使到了执行阶段

    仍抱有侥幸心理

    拒不执行生效判决和裁定义务

    偷偷变卖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你以为就能瞒天过海?

    No!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是犯罪!

    即使你逃到天涯海角

    等待你的也是法律的严惩

    先来看看

    什么是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是指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行为。

    图片

    犯此罪将被判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身边案例

    宝泉岭郭某无视国家法律规定,非法处置转让变卖被法院查封的财产,最终聪明反被聪明误,被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十五天。

    2019年10月,郭某将法院依法查封的货场机器设备转移、隐藏至宝泉岭某公司院内。2019年11月,郭某又将被查封的宝泉岭某公司部分动产抵押给债权人张某等人,并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同年11月,郭某又将查封的宝泉岭某货场动产抵押给债权人于某,并办理动产抵押登记。

    经查郭某转移、隐藏的查封财产价值人民币 7万余元,抵押的查封财产价值人民币330万余元。2020年7月,郭某被公安机关抓获。郭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同意适用速裁程序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非法处置已被司法机关查封的财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郭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故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财产一经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便不得转让、出租、抵押、赠与或作其他处分,否则将触犯刑法,招致牢狱之灾。法律至上,切勿藐视司法权威,触碰法律底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责任编辑:吕萍    

文章出处:宝泉岭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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