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校园贷”“套路贷”
“暴力催收”放贷案件频发
你遇到过套路贷吗?
你遇到过暴力催收吗?
……
如今,《民法典》、《刑法修正案(十一)》
做出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
在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典中,首次将“禁止高利放贷”写入法律,并对利息的约定以及支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民法典第680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为响应严厉打击高利贷的上述规定,2020年《民间借贷新规》较大幅度降低了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将以24%与36%为界限的“两线三区”变为“4倍LPR”,即以借款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保护上限,例如以2020年8月20日的LPR即3.85%的4倍计算,则目前民间借贷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如果出借方收取的利息、手续费、违约金等费用,综合计算年利率超出了本金的 15.4%,就属于高利贷,不受司法保护。
小编和大家补充一下知识点【什么是高利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颁布后——也就是说民间借贷中年利率高于4倍LPR以上即是高利贷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0年12月26日下午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在该修正案当中,对于“催收高利贷”的行为有了新的定性。
“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
“(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可以看到的是,在新的刑法修正案当中,立法者是将“催收高利贷”的行为直接定性为破坏社会秩序的寻衅滋事行为。 亦即,采取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等暴力、“软暴力”等手段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的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程度时为犯罪行为,将受到刑罚处罚。需注意的是,本条刑事惩治的催债行为针对的是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如果因正常民间借贷而产生的合法债务,则不会构成本罪。
《民法典》和《刑法修正案(十一)》相关规定,将有效遏制民间借贷不合理现象,解决因高利放贷导致的一系列社会问题。而一旦发生贷款等经济纠纷或深陷高利贷贷陷阱时,应停止还款,并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如果对方采取暴力催收等手段时,请保留他们的犯罪证据。最后尚法君温馨提示,珍惜个人信用,树立正确的理财和消费意识,防止因不良信用记录而给贷款带来被动。
部分内容综合自全国人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