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
“少出门、不聚集,戴口罩”
是疫情防控的常识
但仍有人心怀侥幸,竟违法赌博!
近日,宝泉岭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赌博罪案件
2名被告人被判刑
案情简介
2020年2月2日至2月9日,被告人魏某在某农场其经营的公司内以扑克牌“推牌九”的方式,每日组织郑某等人及被告人马某赌博,魏某为参赌人员提供场地、赌具、香烟及餐饮等服务。马某为魏某赌局组织、招引姜某等人参与赌博。2月2日至8日,魏某累计抽头渔利人民币45.97万元,为维持赌局经营,魏某将大部分抽头渔利钱款分给马某等三人,并将抽头渔利钱款继续赌博使用。2020年2月9日,公安机关在赌博现场收缴赌资人民币57万余元。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共同犯罪。魏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马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魏某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魏某、马某在疫情防控期间,组织人员聚集,违反疫情防控决定,酌情从重处罚。魏某、马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马某符合缓刑条件,可以宣告缓刑。故依据《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魏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马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什么是赌博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赌博犯罪分为开设赌场罪和赌博罪。
什么是聚众赌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3号)规定:
组织3人以上赌博,达到以下任一标准,即构成“聚众赌博”:
🔴 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 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 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也构成聚众赌博。
小编微提示
疫情尚未结束,聚众赌博,更是对自己、家人、社会不负责任,于情于法于理不容。请广大人民群众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安全,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一旦发现聚众赌博行为,请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