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尽心尽责的为我爱人维权,我特意制作锦旗为法院点赞!感谢......”
近日,为了表达对红兴隆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李苏里的感激,当事人贾某某的妻子与委托人共同将印有“情系百姓 公道人心”八个烫金大字的锦旗送到红兴隆人民法院。这面锦旗承载的是人民群众对红兴隆人民法院工作的认可,表达的是对法官尽职尽责、公正办案的感激之情,这也是2021年以来,红兴隆人民法院收到的第一面锦旗,迎来了新年“开门红”!
案情简介
2019年7月23日16时,贾某某骑行人力三轮车在红兴隆局直东兴路土地局宾馆门前经过时,被正在倒车行驶的小轿车撞倒侧翻,造成贾某某受伤。贾某某伤后入住红兴隆管理局中心医院治疗。2019年7月30日,黑龙江省垦区公安局红兴隆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轿车驾驶员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贾某某无责任。该小轿车在某财保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因双方就交通事故赔偿事宜协商未果,为此诉讼至红兴隆人民法院。经司法鉴定:贾某某的损伤已构成七级伤残;贾某某伤后完全护理依赖,需继续康复治疗,贾某某和妻子均无固定职业,女儿刚满12岁,一个原本不富裕的家庭在此次事故发生后更是雪上加霜。
审理结果
法院受理后,民一庭李苏里法官几经调查,多次与双方沟通,通过两次开庭审理,将案件事实查清,依法作出判决,判令某财保支公司赔偿贾某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59万余元,目前赔付款已全部履行完毕,案件完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