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绥北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为9名农民工执行回10万余元工资款。
金马汉麻合作社拖欠石某等9人工资共计10万余元,经多次讨薪无果,石某等人向法院起诉。案件经法院审理后,金马汉麻合作社仍未按照生效的法律文书如期履行给付义务。无奈之下,石某等9人只好向绥北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局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立即前往被执行人金马汉麻合作社住所地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被执行人已是人去楼空。执行法官在查找被执行人下落的同时,查封了被执行人的生产设备。在多方的努力下,执行法官联系到合作社的负责人赵某,并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进行调解。开始被执行人还态度强硬,表示没钱支付申请人的工资,拒不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法官对其进行释法明理,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在执行法官的悉心劝导下,赵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将所拖欠的全部薪资于当日用现金给付完毕。至此,该案得以圆满执结,为9名农民工执行回了被拖欠的工资款。
石某等9位农民工拿到工资款时,激动不已,高兴地对执行法官说:“真是太谢谢你们了,临近年关,我们都等着这笔钱过年。没有你们辛苦的工作,我们就拿不到这血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