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当事人激动的捧着锦旗,上面印着“为民解忧 廉洁高效 热情服务”十二个大字,直奔红兴隆人民法院饶河人民法庭法官常海霞的办公室,兴奋地说道:“这笔钱,我都快忘记了,也没有报多大的希望,多亏了你们……”言语间透着对常海霞法官和办案干警王雷的感激之情。而这面锦旗不仅仅代表了当事人的一份认可,更传递出法院工作人员的责任与担当。
案情简介
2016年,原告李某斌借给被告王某彬人民币15000元整用于其生产经营,并于2016年2月2日出具了欠条,定于当年春节前偿还,但被告王某彬一直没有还款,故原告诉至法院。饶河人民法庭于当年受理并作出相应判决,判令被告王某彬偿还原告李某斌借款15000元整。判决生效后,被告仍没有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约定的还款义务,故申请人李某斌向红兴隆人民法院饶河人民法庭申请强制执行,请求中包括了本金、利息及案件受理费用。
执行过程
饶河人民法庭依法立案后,法庭干警王雷多次给被执行人王某彬打电话,了解到被执行人王某彬生活并不富裕,仅依靠养猪来维持生计。而这笔借款是帮助其儿子借的种地款,但由于经营不善,当年损失惨重,无力偿还多方借款,便去外地打工,至今联系不上,只能由老父亲代子偿还。了解到情况之后,常海霞法官和干警王雷又开始做申请人李某斌的思想工作,顾及到被执行人的生活状况,申请人同意只收取借款本金。就这样,这笔拖欠了5年之久的欠款终于在这次执行中双方达成调解,并完成给付。
案件执行完毕,申请人追回借款,当他收到这笔钱的时候,感受到了法院的公正和法院工作者的负责。为表感激,送来了这面锦旗,而这面锦旗也时刻提醒着我们干警要“公正司法不忘初心,执法为民砥砺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