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法官,真是太感谢你了,让我们回家过个好年!”这是2021年2月1日,在绥北人民法院庆阳人民法庭,农民工代表拿到工资款后激动的话语。
2016年春季,庆阳农场林业科负责人找到尹某,由尹某负责林业科树莓、黄豆地的整地作业和种植,每月工资为5万元。尹某从庆阳农场5队、8队招来41名农民工种植树莓和黄豆。待全部整地种植作业结束后,经结算,庆阳农场应支付尹某工资171400元,随后庆阳农场给尹某出具了结算单,但迟迟没有兑现,尹某也就一直没有支付41名农民工的工资。
经多次催要未果后,尹某将庆阳农场、农民工将尹某分别诉至绥北人民法院。本院庆阳人民法庭对受案件进行了审理,依法维护了原告方的合法权益。
2021年1月29日,尹某和41名农民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接到案件后,执行法官常立国考虑到现在天寒地冻又临近春节,这些农民工都要靠这钱维持家庭生计,如要顺利执结两起案件,首先应做通庆阳农场的工作。于是他第一时间与庆阳农场负责人联系,向其阐明了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同时考虑到农民工人数较多,疫情期间为避免人员聚集,执行法官多次通过电话与庆阳农场、尹某、农民工代表沟通,最终两个案件的三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庆阳农场支付了尹某工资款171400元,拿到工资款后,尹某又向41名农民工支付了工资。至此,两个案件从立案到执结仅仅用时4天就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