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红兴隆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该案得以顺利调解,得益于执行法官在诉前财产保全过程中的耐心释法。申请人纪某与被申请人黄某系亲戚关系,之间产生了民间借贷纠纷,为保障自己的权益纪某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因黄某无可供执行财产,纪某便申请保全了担保人付某存放在场院已收货的水稻80吨,并对其查封提供了担保。
小农场大风声且因异地办案,红兴隆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李光日受理该案件后及时联系宏图人民法庭负责人杨立业,在法庭执行干警共同帮助下,傍晚时分赶往被申请人所在地二九一农场下属连队。历经长达3小时路程,多次与被申请人以及场院负责人电话沟通,最终在晚8时与付某会面。
虽未到审理阶段,但李法官凭借其多年的审判与调解经验,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双方的意愿后多次开展调解工作,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从法理到情理逐一梳理,将矛盾化解在诉前保全过程中,避免矛盾上移,最终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返回家中已是深夜。隔天,申请人纪某递交了解除查封粮食的申请,案件最终成功调解。
执行工作,不单单是强硬的一面,更多的是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在初始阶段为诉讼服务做好铺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