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20年了!这钱无论如何都得还我了!”
李某拿着一沓材料,已经做好了准备,打算立案后和陈某展开一场庭审拉锯战。然而诉讼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却给了他意外惊喜……
2002年陈某因盖楼房需要,在李某处购买木材,并要求李某对其购买的木材代为加工,共产生货款及加工费9020元。此后李某多次找陈某索要欠款,陈某始终以没钱为由未能偿还。2月23日,李某将陈某诉至九三人民法院,要求其给付欠款。
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李某的材料进行了审查,发现该案件双方纠纷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标的额较小,可以先进行诉前调解。2月24日,九三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组织二人进行了诉前调解,最终在调解员的主持下,陈某当场偿还了欠款,双方握手言和。
近年来,九三人民法院大力推进一体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尽力将矛盾化解在诉前。2020年以来,共通过人民调解平台化解各类矛盾880余起,大大提高了纠纷化解效率,减少当事人诉累。
问:什么是诉前调解?
答:诉前调解即是指在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之前,对相对简单的案件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由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或由人民法院委托社会人士,以调解的形式化解矛盾纠纷的一种形式。
问:哪些案件适用诉前调解?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和调解速裁操作规程(试行)》第九条,下列适宜调解的纠纷,应当引导当事人委托调解:
(一)家事纠纷;
(二)相邻关系纠纷;
(三)劳动争议纠纷;
(四)交通事故赔偿纠纷;
(五)医疗纠纷;
(六)物业纠纷;
(七)消费者权益纠纷;
(八)小额债务纠纷;
(九)申请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纠纷。
其他适宜调解的纠纷,也可以引导当事人委托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