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被执行人齐某提着一兜现金准时敲开了红兴隆人民法院牡丹江人民法庭执行组的大门,双方当事人见面沟通时并没有出现相互推诿、各执一词、情绪激动的场面,反而是心平气和、逻辑清晰的沟通。这完全得益于执行过程中法庭干警耐心的调解和专业的释法。
2015年10月,原告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齐某签订了商品购置协议书,由于房屋产权过户问题未办妥,齐某拒绝支付剩余房款,故原告诉至法院。牡丹江人民法庭办案人员通过积极调解双方达成共识,在办理过户手续后补齐房款。但被告并没有履行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约定的还款义务,故申请人向红兴隆人民法院牡丹江人民法庭申请强制执行。
牡丹江人民法庭对该案依法立案,庭长任英武了解案情后及时与执行组办案人员沟通,明确了执行工作强硬的手段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最优办法,调解才应当是执行工作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明确了本案的执行方向后,执行干警孙志磊多次与被执行人进行电话沟通,询问被执行人当前面临的生活困境以及是否对于案情有不了解的地方。多次沟通感觉对方没有明显抵触情绪后尝试与当事人见面,进一步面对面的对涉及到的法律做细致的解释,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使被执行人齐某明确自己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被执行人也当场表示愿意偿还剩余房款。至此,长达五年之久的纠纷终于在多次调节后圆满解决,并完成现金给付。
案件执行结束后,当申请人拿着追回的现金对我们表示感谢时,于他而言,感受到的是法院的公正和执法人员的负责,而对于我们而言,也不仅仅是喜悦,更多的是真正切身体会到了执行工作方法中强制手段只是一部分,更重要的是秉持为老百姓解决问题的初心,用最恰当的办法解决纠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