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绥北人民法院向33名农民工集中发放执行款26.9277万元,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兑现。
张某、初某、高某在2017年至2019年经营玉米烘干塔期间,共欠刘某等33名农民工运输费、劳务费共计26.9277万元,经刘某等人多次催要未果,遂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张某、初某、高某未在规定期限履行给付义务, 这33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一方面耐心做其思想工作,向其释明拒不还款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积极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该案用时13天,26.9277万元案款全部执行到位。
在执行款发放现场,执行干警逐一核对当事人信息,办理领款手续,发放过程有条不紊。从法院工作人员手中接过执行款后,各个申请人脸上露感激的笑容。对我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行为给予高度赞赏,对执行工作给予肯定,对执行干警的辛苦付出表示感谢。申请人激动的说道:“多亏了法院,让我们能够拿回执行款”、“感谢执行局法官,你们辛苦了”。执行款发放现场,申请人代表为执行法官赠送了锦旗。
今后,绥北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案件执行到位率,不断提升执行工作质效,助推执行工作良性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