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老赵年逾七旬,又身体不好,需要人照顾。经过家庭协商后,决定由儿子小刚赡养父亲老赵,老赵的存款、工资以及房产均由小刚支配,其他3名子女表示同意。
然而,共同生活了不到一年,老赵后悔了。他觉得小刚没有尽心照顾他,想要与女儿一起生活。因财产问题协商无果,老赵将小刚诉至九三人民法院,要求其归还工资卡以及存款5万元。
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考虑到老赵年事已高,行动不便,主动提出“上门服务”。开庭过程中,双方都十分激动,老赵表示儿子不孝顺,对自己不好还占着自己的钱。儿子则十分委屈,表示自己没花父亲一分钱,动用的存款都给其看病用了。法官分别从法律、亲情角度出发,耐心细致的向双方释法明理,二人情绪得以平复。
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父子达成和解,儿子将工资卡及父亲的剩余存款全部归还父亲,老人的赡养问题得到了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