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9日中午,随着法槌的敲响,我院蜿蜒河法庭在宝泉岭某老年公寓内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特殊的民间借贷案件。
2018年3月被告张某向原告薛某借款3万元用于生产生活,双方约定月利率为1.2%、年底还款,被告王某自愿承担担保责任。可借款到期后张某仅支付利息3600元,剩下的本息均没有归还。原告薛某一纸诉状,将张某、王某起诉至法院。
在确定庭审日期的时候,考虑到当事人多病缠身、行动不方便等诸多因素,秉持着司法为民、方便群众诉讼的原则,张文阁庭长与双方当事人及某老年公寓负责人商协商将庭审放在老年公寓进行。
庭审现场,法官围绕双方当事人所争议的焦点,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各个环节有条不紊地进行。
考虑到被告年事已高,张文阁庭长一面安抚原被告的情绪,一面组织双方交换意见。在他耐心细致的沟通下,双方对借款事实、还款金额及方式初步达成一致。择期将再组织一次调解,如果仍不能协商解决纠纷,将依法宣判。
庭审进老年公寓,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送去司法便利,是宝泉岭人民法院秉承“司法为民 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持续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的一项具体举措。近年来,宝泉岭人民法院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前沿阵地作用,坚持哪里有司法需求,司法服务就走到哪里,切实服务人民、服务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