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机构设置   专题报道   司法公开   法院工作   法官园地   法院执行   诉讼指南   法治论坛   法律法规 

 

冒用女朋友的名义从绑定的银行卡转钱近5万元,一男子获刑4年!

发布时间:2021-05-07 10:29:27




    热恋中的情侣,是不是对彼此深信不疑,丝毫不加防备?小到衣食住行,大到财产隐私,恨不得把自己的全世界都告诉对方。殊不知这样的举动可能会给自己带来麻烦。

    近日,宝泉岭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信用卡诈骗案件。

    被告人小海在某公司务工期间与被害人小金同居,其在获知小金的手机支付密码后,于2020年2月9日至2020年2月28日期间,通过微信和支付宝,冒用小金的名义从绑定的银行卡内先后9次转移47905元至自己的微信和支付宝内,钱款用于信用卡还款和挥霍。案发后,小海赔偿被害人小金16800元。

    没过几天,小金就发现了真相,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2020年11月6日,小海被公安机关在广东抓获。在法院庭审过程中,小海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并认罪认罚。经法院审理,认为小海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且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可以对其从轻处罚。小海部分退赔被害人损失,可以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责令其退赔小金三万一千一百零五元。

    情侣之间关系固然亲密,但在钱财上,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对方身份转移钱财,也是违法行为。日常生活中,也务必提高自我防范意识,涉及财产隐私务必妥善保护,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文章出处:宝泉岭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您是第 25816575 位访客
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82号   邮编:150090  
Copyright©2025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黑ICP备110045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