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1月22日
毛泽东、周恩来就中苏签订新约和协定问题同斯大林举行会谈。毛泽东提出:我们应当通过条约和协定来巩固两国现有的友好关系。友好同盟条约应当把保证我们两国繁荣昌盛的东西固定下来,而且还应当规定必须防止日本侵略的重演。以上两点,是新条约同现有条约的根本区别。新的条约应当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和军事方面的合作,其中最重要的是经济合作。他还提出,在新的条约中应当规定两国就国际问题进行磋商的内容。
经过谈判,毛泽东、斯大林于二月十四日出席在莫斯科克里姆林宫举行的《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和《关于中国长春铁路、旅顺口及大连的协定》、《关于苏联贷款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协定》的签字仪式。周恩来、维辛斯基分别代表两国政府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