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机构设置   专题报道   司法公开   法院工作   法官园地   法院执行   诉讼指南   法治论坛   法律法规 

 

如何解决“执行难”问题

  发布时间:2013-03-25 11:10:37


    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庭执行工作中各种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不断地涌现出来,通过在法庭将近三年时间的工作体验,我认为困扰着法庭工作的难题是: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应执行的财产难动三大问题。

    当前,法庭执行工作出现诸多让人困惑的现状,主要表现就是执行难,前面所说的三大问题就是目前执行工作的一种独特的现象。当法庭的生效裁判送达到当事人后,却有种种的理由导致生效的法律文书难以履行义务,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也损害了法律的尊严。

    在我工作的实践中,总结出以下三点:

    1、建议多措并举,解决被执行人难找问题。当被执行人收到生效裁定之后,会有一种抵触的心理,会避而不见,这样就加大了执行工作的难度,就以这种情况,应该请公安机关协助,将被执行人的身份和家庭了解清楚,与区、站的领导联系,及时的了解被执行人的动向,方便开展执行工作。如我庭在执行人荣某诉被执行人王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法律文书生效后,王某躲避在其哥哥家中,可是法庭又不知道王某亲属家在哪里,通过公安机关的协助和配合下,查出了王某哥哥的家庭住址,法庭干警立即与区、站的领导联系,最终找到了王某。

    2、细心调查,解决被执行财产难找问题。在执行阶段,被执行人不愿自觉的履行法律义务,为了防止被执行人在执行阶段中把自己的财产转移到别人名下,法庭应掌握被执行人的财产,及时采取措施将被执行人的财产查封、扣押等,使被执行人无法转移自己的财产。加强沟通,在执行工作中需要相关部门的协助和配合,通过座谈和交流的方式来沟通,建立协助执行工作长效机制,为执行工作能顺利进行而打下基础。

    3、严格执法,解决执行财产难动问题。在执行过程中存在被执行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故意撕毁人民法院的执行公告、封条甚至侮辱、围攻执行人员的行为。青龙山人民法庭执行人员严格按照法律开展执行工作,对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等有效法律文书的行为,以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故意撕毁人民法院的执行公告、封条,甚至侮辱、围攻执行人员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坚决追究行为人的责任,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人民的利益。

责任编辑:韩瑞晔    

文章出处:建三江农垦法院    

 
 

 

关闭窗口

您是第 25790733 位访客
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82号   邮编:150090  
Copyright©2025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黑ICP备110045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