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在党史学习教育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落地见效,作为人民法庭执行案件管理改革试点,红光人民法庭认真落实院领导的指示,于近日开展了2021年春季第一次集中执行行动。
红光人民法庭历时两天,驱车前往海伦市、海伦农场、绥棱农场、绥棱县四海店镇林海乡等地就14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9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进行集中强制执行,约谈当事人8名,评估三处房屋,司法拍卖三处房屋,执行回款15万余元,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以及网络资金账户16个。
此次集中执行活动是红光人民法庭在前期充分准备的前提下开展的一次有针对、有重点、有影响的执行行动,有效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彰显了红光人民法庭执行攻坚的信心与决心。